稱羅志祥身體斂財遭告 陳沂:善意評論

藝人羅志祥不滿女主持人陳沂指「肉體斂財」、像「賣淫小模」等語,對她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。台北地院今下午再次開庭,陳沂親自出庭、拒絕和解,認為自己僅是針對羅志祥「3拍5抱」的行銷手法做評論,並非惡意侮辱對方。法官諭知4月12日再開庭辯論。羅志祥的委任律師指出,陳沂的言論已侵害到羅的名譽權。陳沂則辯稱,因許多喜愛羅志祥的粉絲是高國中小女生,而他這種「3張專輯可以合照、5張可以抱抱」的行銷手法,會讓粉絲為此跟父母請求更多零用錢,也會為了偶像而半夜排隊,造成社會問題;羅身為公眾人物,應受大眾檢視與監督,自己僅是善意評論、拋出議題讓大眾討論,並未侵害對方名譽權。陳沂表示,羅志祥身為公眾人物,應受社會大眾檢視與監督。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2/1549264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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